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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是凌云领航商盟联合总会。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4年6月 8 日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是凌云领航商盟联合总会, (英文名称是The United General Association of Lingyun Business Alliance,缩写是 T·U·G·A·L·B·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民营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或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主要活动范围在中国境内全球线上。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中国 党和国家的领导,以总书记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高效发展观,未来高新趋势经济观,坚持以金融经济技术为中心,引导、帮助商会成员健康发展金融经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技互联网商会委员会。本会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是科技互联网商会,有全球各地分支机构以及线上分会机构。总商会设立于:香港、上海。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宣传经济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经济政策、金融趋势,促进成员经济事业发展。

(二)提供服务:举办各项商业活动,增进金融交流与合作;开展各类商业金融培训,促进成员素质提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经济合作与发展渠道。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经济调查研究,提出发展经济的建议和意见。

(四)维护权益:协调各方关系,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动会员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和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讨论研究,提供信息服务,做好协调工作,开展专业培训,组织公益活动,组织交流、考察和金融投资等活动。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共享发展”原则,工作自主、资源共享、项目共赢。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属于本团成员邀请。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熟知商会会规,诚心入会交流;

(二)经商会管理员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各种福利机制,奖励机制;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知情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上级反映。

会员如超过一周无故失去联系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团队长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团队长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领导层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六条

本会不会保留成员真实个人信息与诚信资料,保证成员个人信息安全性。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的领导层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以及资深老师团队和各大团队长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商会的各项事务决议;

(二)召集会员会议,并向会员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团队长、管理层选举办法草案;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网上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备案或申请登记;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选举或者罢免本会团队长,管理层;

(七)决定秘书长和各大团队长的聘免;

(八)决定各团队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九)领导各团队开展对接项目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听取、审议团队长的工作报告,检查商会老师的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工作。秘书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大分会分群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目工作进程;

(二)协调各分会分群、代表商会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四)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的各分会分群负责人管理人选;

(五)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分会分群工作人员;

(六)向会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日常培训以及总结分析经济项目课程。

分会分群设立日常培训与经济项目总结分析须经金融教授批准,本会成员都可以参加或旁听。熟悉和了解当前社会法律、法规、趋势和政策,努力提高自身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会机构、分群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商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部以及派发福利与奖励资料,向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列席董事会议,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董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本会团队长或者成员开展项目活动中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凌云商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4年6月 8 日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凌云商会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各管理部门负责人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0日之内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